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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十条措施
2020-12-15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系统总结在抗击疫情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做法,建立健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,为加快建设务实开放、品质活力、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,制定如下措施。

一、深化推行量化积分管理。以村、城市社区党员为重点,实行常态化积分考评。党员积分主要围绕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,内容可包括党员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交纳党费等履行党员义务情况,以及支持参与重点工作、联系服务群众、承诺践诺、志愿服务等作用发挥情况。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细化积分项目,提出既体现时代精神、又反映不同群体特征、符合行业实际的具体标准,每季度汇总一次党员积分情况,并通过公开栏、微信群等平台载体向党员群众公示。党员积分作为评先树优、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。

二、规范实施党员联户。在农村,党员按照“就近、就熟”的原则确定群众联系户,每名党员一般联系 10 户左右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可担任居住地的“红色楼长”“红色街巷长”等,主动参与联户共建。鼓励社区党员带头参选业委会成员,担任兼职网格员,参与社区治理。党员联户要做到“四到户、三必联”,即上级政策宣讲到户、支部决议传达到户、公益活动发动到户、意见建议征求到户,急难事必联、纠纷事必联、红白事必联。党员一般每季度与联系户至少沟通对接一次,构建“红色朋友圈”。

三、立足实际设岗定责。鼓励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主动认领岗位,参与基层治理各项事务,实现有岗有责、有事有为。在农村,可组织党员认领党务工作协作岗、村情民意调查岗、勤劳致富示范岗、项目建设服务岗、社会治安维护岗、基础设施养护岗、文明新风倡树岗等;在城市社区,可组织党员认领党务咨询服务岗、民事纠纷调解岗、治安防范巡逻岗、环保卫生监督岗、法律政策解读岗、关心关爱扶助岗、精神文明宣传岗等。党员认领岗位和履职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,主动接受监督。

四、办好“一件实事”承诺践诺。总结推广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的管用做法,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、服务对象、联系群众,作出“一件实事”承诺。承诺要具体实在,突出为群众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题。党员一般在年初作出承诺,党支部审核后向群众公示;年底党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等对践诺情况进行评议。鼓励流动党员结合工作实际,向流入地、流出地党员群众作出实事承诺。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对未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。

五、深化“红色义工”志愿服务。结合开展主题党日等,围绕服务发展、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,组织党员参加“红色义工”志愿服务。鼓励有专长的党员开展针对性的志愿服务,提倡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化党员志愿服务队,开展常态化服务。发挥“爱心 100”“善小”等志愿服务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,推动党员志愿服务提质扩面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要结合到社区报到,开展党员志愿服务。要把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、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,不断提高服务实效。

六、推动党员亮身份作表率。在各领域常态化开展党员“亮身份、作承诺、当先锋”活动,叫响“我是党员我光荣”“我是党员我带头”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员亮明身份、挂牌上岗,以窗口单位、服务行业为重点,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,落实服务承诺、首问责任、一次办好等制度,提高服务效能。在企业,依托重点项目、车间班组等划分党员责任区,支持在关键工位的骨干党员争创党员示范岗、开展党员攻关项目,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在村、社区、商圈市场等,推动党员户挂牌,强化党员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,发挥带动效应。鼓励先锋团队创建,探索以党员先进典型的名义命名工作团队、工作室、生产班组,争创党员服务品牌。提倡党员在工作岗位规范佩戴党员徽章。

七、推进“暖心聚力”行动。落实党内关怀帮扶《办法》,设立党员关爱帮扶基金,激发党员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,让党员“惑时有人解、平时有人访、难时有人帮、老时有人惦、病时有人探、终时有人送”。强化思想政治关怀,提倡为党员过“政治生日”,在党员转接组织关系、获得功勋荣誉表彰、工作生活遇到困难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时,党组织要派人与其谈心谈话。主动关心关爱因公殉职、牺牲党员的家庭,对老党员、生活困难党员给予关心照顾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

八、细化具化奖惩措施。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,严格落实奖惩措施,引导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,关键时刻站得出来,危急关头豁得出来。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,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通报表扬、发放适当物质奖励、优先安排参加培训、选树“身边的榜样”等形式及时进行奖励。县级党委和基层党委在党内表彰、评先树优时重点倾斜。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,由所在党支部进行教育帮助并亮“黄牌”,连续两年被亮“黄牌”的党员,按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、劝退、除名等组织处置。

九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。县级党委(党组)领导本区县本单位党员管理工作,以镇(街道)等基层党委为单位整体推进落实。党支部承担直接责任,党支部成员带头参与并分工抓好所在党小组、生产组、工作片的党员管理。落实党员管理制度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,作为基层党建示范镇(街道)、示范点(片)创建和“担当作为好支书”评选等工作的重要条件,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、落实抓镇促村责任制的重要内容,与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评星定级挂钩。各级党费资金要向基层倾斜,支持基层党组织创新载体、搭建平台,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。

十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。各级要把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,同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、市委要求结合起来,同落实“三会一课”等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,同推进“六大赋能行动”、开展高质量发展“十二大攻坚行动”结合起来,有机融合、统筹推进,注重群众评价和工作实效。要坚持分类指导,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、身患重病等失能的党员,不作硬性要求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突出简便易行可操作,杜绝层层报材料、做展板,给基层增加负担。